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相关媒体 » 正文

省医保中心发布《省直职工医疗保险谈判药品使用管理规程》——32种“高价”药纳入医保门诊大病用药范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22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1月2日,省医保中心发布了《省直职工医疗保险谈判药品使用管理规程》,赫赛汀等32种谈判药品将纳入省直医疗保险门诊大额疾病用药
 1月2日,省医保中心发布了《省直职工医疗保险谈判药品使用管理规程》,赫赛汀等32种谈判药品将纳入省直医疗保险门诊大额疾病用药范围管理。据了解,32种药品中,很多都是抗肿瘤药物,临床价值高但价格较贵,患者负担重。此次纳入医保范围后,将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医保药品目录谈判,是医保经办机构作为代表参保人的“团购者”,与药品提供者,通过协商谈判,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的过程,即用有限的钱买到性价比最高的药。
    此次32种谈判药品分别是,赫赛汀、泰立沙、芙仕得、格列卫、昕维、诺利宁、格尼可、施达赛、依尼舒、达希纳、索坦、安维汀、凯美纳、易瑞沙、易瑞可、特罗凯、恩度、泰欣生、美罗华、爱谱沙、多吉美、艾坦、万珂、瑞复美、飞尼妥、泽珂、诺维乐、福斯利诺、诺其、朗沐、诺适得、倍泰龙。
    其中,黄斑变性患者使用朗沐(康柏西普)、诺适得(雷珠单抗),多发性硬化症患者使用倍泰龙(重组人干扰素
β-1b),参照门诊大额疾病用药管理。诺其(重组人凝血因子Ⅶa)纳入血友病用药范围、福斯利诺(碳酸镧)和诺维乐(司维拉姆)纳入尿毒症透析用药范围,参保人员待遇按相应病种现行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使用除重组人凝血因子Ⅶa、碳酸镧和司维拉姆外的其他29种药品发生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只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超过的再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其中昕维、诺利宁、格尼可、依尼舒的基金(统筹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为80%,赫赛汀等其余25种药品支付比例为70%。
    记者了解到,此次谈判药品的使用实行“三定”,即参保患者待遇资格准入、就医服务由谈判药品定点医院负责;参保患者日常诊疗服务由定点医院的责任医师具体负责;参保患者可在谈判药品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购药。参保患者应在定点医院中选择一所作为本人使用谈判药品的定点医院,医院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可变更。因病情变化或特殊原因必须变更的,应向省医保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经过审核之后,参保患者凭社保卡、《谈判药品使用诊疗手册》到定点医院请责任医师诊治,责任医师核对参保患者身份、真实记录病情、开具处方,并在《谈判药品使用诊疗手册》上记录开药时间和剂量。谈判药品一次开药量应控制在30日用量内。
    享受谈判药品医保待遇的参保患者在省直谈判药品定点医药机构购买谈判药品时持社保卡直接结算,参保人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省医保中心与定点医药机构按月结算。

本报记者 齐泽萍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友情链接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